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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卓夫:姬周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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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史为鉴,可以明得失。如果将中国历史上的历朝历代看做一个个在市场上的公司,这些公司或垄断了整个市场,如汉唐等大一统朝代;或在市场上激烈竞争,却最终被人渔利,如三国归晋。朝代的兴亡交替,如同公司的兴起破产,对于今天的公司的治理发展依然有着相当的借鉴意义。在这些历史朝代中,周朝存在的时间最长,中国历史上的主流价值观、文化等内容也奠基于此,从公司角度出发,可以说中国历史上的各个朝代公司的核心理论、价值观、管理制度等内容都是由周朝所创立的。因为周朝的创立者姓姬,不妨就将周朝称为姬周股份有限公司。这家公司存在时间之长,分公司之多,在中国历史上绝无仅有,其最终结局也不是被外来公司吞并,而是总公司日趋式微被分公司取代乃至吞并。那么本来总公司更好发展而成立的分公司,为何最终逆袭成为了总公司的送葬者呢?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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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津大会,牧野之战,奴隶倒戈,殷商灭亡,武王分封,姬周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。根据公司“受命于天”的核心理念,公司董事长并不是周王,而是授权者上天,周王只是被董事长授权管理公司的CEO。除总公司周王室之外,武王和周公两代CEO还将公司原始股分配(即土地和人民)给了一共八百家合伙人(即帮助武王伐纣的 诸侯和王室子弟),成立八百家分公司,各分公司董事长就是周王,各位诸侯成为分公司CEO。因为公司还需有各级专业人才处理各类专业事务,无论总公司还是分公司又将技术股(即各级官位)分配给了士农工商中的佼佼者,让这些专业人才真心实意、更有效率的帮助公司发展。股权分配完成之后,周王作为公司CEO,认为这样的分配结果应是皆大欢喜,既然合伙人和专业人才都成了姬周有限公司的股权人,就应该同心同德,才能把自己的股份变成“绩优股”。可惜的是,事与愿违,随着公司发展和市场竞争加剧,总公司逐渐失去了对整个公司的控制权,最终被分公司取代,姬周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解散。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呢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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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其一,激励制度严重缺乏。总公司对各分公司几乎没有奖励制度,但各分公司却要承担义务,如每年进贡、出兵作战等,做的好的,最多也只有口头表扬却没有实际利益。这种只干活不分红做法,时间久了,自然会引起各分公司的强烈不满。

 其二,内部管控不力,竞争失衡。当时整个中原市场已经被姬周股份有限公司垄断,中原市场之外的其他市场因为开发程度低,所以无论是总公司还是各分公司都无意投入精力去开拓。同时,公司也没有分红,在这样的背景下,各分公司想要发展只能在内部竞争,吞并其他分公司所有市场。但是作为总公司的周王室,本应将其控制在可控的良性竞争范围内,禁止恶性内部竞争的出现。但是由于内部管控不力,总公司对与内部竞争逐渐失去了控制力,内部竞争变成了恶性竞争,实力较弱的分公司被实力强大的分公司吞并,最终七家分公司的实力超过了总公司,姬周股份有限公司走向破产。

 其三,核心理念出现问题。姬周股份有限公司的核心理念是“受命于天”、“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”,上天授权周王管理天下,这样的核心理念导致的一个问题就是产权不清晰。上天即没有给周王授权书也没有产权证,那如何证明周王的产权呢?没法证明。所以当分公司实力强大超过总公司之后,分公司也就可以运用这套核心理念,宣传自己“受命于天”,为自己取代总公司找到充足的理由。

 当然,周朝的灭亡绝不仅仅是这三个原因,但是这三种情况无疑是可以使公司破产的决定性因素。一个公司的管理者,对这三种情况是要防患于未然的。